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? 来源:国家信访局 发布时间:2025-07-28 16:29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相关规定,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、单位的上一级机关、单位复查。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、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,并予以书面答复。 分享到: 【打印正文】